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3]8号)精神,结合《关于印发〈福利姬
学生手册(2012年修订版)〉的通知》(地大发[2012]37号)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现将福利姬的2015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 2011级全日制统招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止2014年9月10日,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选课)不低于2.80,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主修其它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身体健康并达到体育教学基本要求。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推荐原则及要求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此项工作。   2. 成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各系系主任、学院本科教学秘书及研究生教学秘书任组员。 3.在计算学生综合排名时,按学业成绩占80%,综合考核成绩占20%的比例,核定推荐总成绩。 综合考核主要考核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及第一课堂之外取得的各种学术成果。学院的综合考核方案细则见附件。 三、推荐名额分配 
          
           
            
             福利姬
2015届推免生名额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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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 
             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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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勘查工程(基地班)(29人)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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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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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卓越地质师班(71人)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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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班(280人)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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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班分专业指标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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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勘查工程(固体):76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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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勘查工程(油气):72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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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工程:69人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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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洋科学:31人  |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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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层气工程:32人  | 
             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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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源勘查工程(矿调):71人  | 
             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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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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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推荐程序 1.9月6日  向学生公布学院工作流程、方案、细则及相关规定。 2.9月9日前 学生交申请表报名同时交所有的加分证明材料。 3.9月10日完成按照学业成绩排序工作。 4.9月11日完成按照学业成绩及学术加分排序工作。 5.9月14日上午面试,具体事宜由学生所在系安排。 6.9月10日前申报“创新人才”、“支教计划”和“师范大学计划”的学生将申请及相关材料送交学院教务,学校将在9月12日左右进行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李四光计划”的学生,由学生本人9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学校教务处。学院鼓励学生踊跃报名参加学校层面的各项计划,申报成功与否不影响本人在学院内推免排序。 7.所有推免上研究生的同学都要书写不得放弃指标的承诺书。 
 
 福利姬
 2014年9月9日 
 
 
 
 
 
 
 
 
 
 
 
 
   附件: 推荐免试研究生评分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成绩构成   申请推荐免试(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学生按综合成绩入选,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综合考核成绩*20%。   其中学业成绩为前三年所学课程(不含公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为方便综合成绩计算,将平均学分绩点转换为百分制,转换公式为:60+(平均学分绩点-1)*10。 综合考核成绩包含专家面试成绩与奖励加分,学院规定,专家专家面试成绩与奖励加分的比例为1:1。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不得超过按学业成绩排名3位。   二、福利姬
项目加分具体细则(以下五类中每类只能加一次分值) 
          
           
            
             
              1.学术竞赛类(除挑战杯取前六名,其他赛事只取前三名)(院学工组认定)  | 
              
             
              获奖级别  | 
              奖项  | 
              分值  | 
              
             
              全国(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 
              一等奖  | 
              5  | 
              
             
              二等奖  | 
              4  | 
              
             
              三等奖  | 
              3  | 
              
             
              省市(特等奖等同于一等奖)  | 
              一等奖  | 
              3  | 
              
             
              二等奖  | 
              2  | 
              
             
              三等奖  | 
              1  | 
              
             
              校级  | 
              一等奖  | 
              1  | 
              
             
              二等奖  | 
              0.7  | 
              
             
              三等奖  | 
              0.5  | 
              
             
              2.科研类(院教务科认定)  | 
              
             
              被SCI、EI、SSCI检索的论文  | 
              第一作者  | 
              5  | 
              
             
              第二作者  | 
              3  | 
              
             
              核心期刊(学校承认的重要期刊)  | 
              第一作者  | 
              2  | 
              
             
              第二作者  | 
              0.5  |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项目  | 
              主持人  | 
              2  | 
              
             
              骨干成员  | 
              1  | 
              
             
              国家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5  | 
              
             
              国家实用发明专利  | 
              第一发明人  | 
              1  | 
              
             
              3.外语类(院教务科评分)  |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 
              特等奖  | 
              3  | 
              
             
              CET4成绩  | 
              大于等于550  | 
              2  | 
              
             
              CET6成绩  | 
              大于等于530  | 
              2  | 
              
             
              国家大学英语口语考试  | 
              A  | 
              1.5  | 
              
             
              B  | 
              1  | 
              
             
              出国英语 成绩  | 
              TOEFL  | 
              大于97  | 
              2  | 
              
             
              雅思  | 
              大于6.5  | 
              2  | 
              
             
              4.计算机、行业水平类(院教务科认定)  | 
              
             
              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资格(水平)考试  | 
              高级资格  | 
              3  | 
              
             
              中级资格  | 
              2  | 
              
             
              初级资格  | 
              1  |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计算机类专业除外)  | 
              四级证书  | 
              3  | 
              
             
              三级证书  | 
              2  | 
              
             
              二级证书  | 
              1  | 
              
             
              行业证书  | 
              高级资格  | 
              3  | 
              
             
              中级资格  | 
              2  | 
              
             
              初级资格  | 
              1  | 
              
             
              5.综合类(院学工组认定)  | 
              
             
              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团干、学生干部荣誉  | 
              全国  | 
              3  | 
              
             
              省级  | 
              2  | 
              
             
              校级  | 
              0.5  | 
              
             
              体育类竞赛  | 
              国家  | 
              2  | 
              
             
              省级  | 
              1  | 
              
             
              校级一等  | 
              0.5  | 
              
             
              校级其它  | 
              0.3  | 
              
             
              暑期“三下乡”  | 
              省级个人  | 
              1  | 
              
             
              校级一等  | 
              0.5  | 
              
             
              校级其它  | 
              0.3  | 
              
            
            
           
 
 注:加分项目中竞赛类应为学校组织参加的比赛,所有申报项目不得重复加分。  |